公安部關于對《關于港澳臺人員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屬通知書如何送達的請示》的批復
(1993年4月3日公法[1993]38號)
北京市公安局: (1993年4月3日公法[1993]38號)
你局《關于港澳臺人員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屬通知書如何送達的請示》[京公法字(1993)156號]收悉。經(jīng)研究,同意你局的建議,即對港澳臺人員(中國籍)在京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,需要通知家屬的,其家屬通知書由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(公安部五局六處)代為發(fā)送。
此復。
推薦閱讀內(nèi)容